業主有新租賃一處地準備申請廠登,為確保申請廠登辦理環判時不會因為土污法規範被要求須進行土壤評估調查,故業主準備自行評估,避免影響時序,本司於幾周前已至該公司現場理解情況並合理提出執行方案與步驟,後續等局處通知即可以確認正式做法及報價執行。
該業主派員透過網路搜尋 環保顧問申辦公司,於網上找到本司的聯繫資訊並來電詢問,電話中知曉本司對於廢清書 逕流廢水削減計畫許可文件辦理有一定的專業度和拿捏,在本司理解情形後遂整理報價給對方,該友人也向業主推薦交由本司提供服務,目前報價已簽定製撰中。
鑒於本司於113年協助台灣○○○有限公司執行中油某園區儲運中心槽車裝卸工廠營建工地 逕流廢水削減計畫案,業主十分信賴本公司的專業與效率,後續將進行委由本公司進行環保文件變更撰寫。
1.氣象局已升格為氣象署,故修正相關條文說明。 2.新增第四十九條之12;基於水污染防治措施不應僅侷限去污,尚須與資源循環、淨零排放等永續方向結合,為鼓勵促進廢(污)水及污泥處理能源化,增訂本條及附表五(詳參閱附加檔案)。 3.修正第七十一條,針對畜牧業、畜牧糞尿或生質能資源化處理中心、沼氣再利用中心,依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可之個案再利用或核准沼渣沼液全量使用農地肥分計畫並取得核可者;為鼓勵及促進資源化措施推動,屬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五款規定免申請水措計畫及許可證(文件)。 4.修正第七十九條,畜牧業《以外》之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採廢(污)水回收使用者,回收用水符合以下條件者,免檢測申報回收用水之水質與檢測當日之水量; (一)回收作為製程之用。 (二)廢(污)水回收作為洗滌塔或其他污染防治設備之用,且其回收使用後之水經設置之廢(污)水(前)處理設施處理。 5.修正第九十一條,針對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申報之原廢(污)水水質應於調勻設施採樣,但有二股以上廢(污)水混合排入,且含本法公告有害健康物質者,其採樣依下列規定為之: 一、有害健康物質之項目,應分別於各股廢(污)水進入調勻設施前適當地點採樣,其餘項目應於調勻設施採樣。 二、前款屬同一有害健康物質項目,依其是否設置有害健康物質項目之廢(污)水收集池: (一)有設置者,得於該有害健康物質之廢(污)水收集池採樣。 (二)未設置者,得依序擇一股原廢(污)水於進入調勻池前適當地點採樣,每次採樣時各股原廢(污)水應輪流辦理。 -.-.-.-.-.-.-.-.-.-.-.-.-.-.-.-.-.-.-.-.-.-.-.-.-.-.-.-.-.-.-.-.-.-.-.-. 本法修正重點在於淨零作為與永續方向結合,考量簡化便民策略,促進事業進行廢(污)水回收等資源化管理,並鼓勵廢水處理採行能源化措施;基於風險管理,增加新興關注項目檢測申報;以及促進事業依水質特性採行分流處理、加速畜牧糞尿資源化推動,合理簡化檢測申報程序。 出自環境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本案業主為嘉義市殯葬管理所,旭珅受託營造統包業者協助此工地申辦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污染防治規範注意事宜,目前已執行製撰中
1.業主為既設工廠,預計年後執行廠內道路整修工程。 2.道路分別為AC、RC舖面,故廢料將分類後運棄。 3.本司將依照廢料類別各別安排進場至合法土資場或再利用場。
1.業主於113年委託本司申辦拆併建營建工地環保書類。 2.該案已拆除勘驗完工。 3.目前已取得建照,預計年後提送新建廢清書及逕流廢水削減計畫。
環境部考量及因應配合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2050年淨零排放重大政策,擴大列管,並準備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作業。 1.公告服務業、大專校院、醫療院所、運輸業與其他製造業等符合附表規定者,應進行溫室氣體盤查。 2.公告附表列管事業定義及範疇如下: 資訊服務業:從事入口網站經營、資料處理、網站代管及其他資訊供應服務之行業。 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百貨公司業指在同一場所提供多種商品分部門零售者之行業;購物中心指結合購物、休閒、文化、娛樂、飲食、展示及資訊於一體之設施。 量販店業:提供綜合商品批發或零售,結合倉儲與賣場一體者。 鐵路運輸業:從事鐵路客貨運輸之行業。 捷運運輸業:以軌道運輸系統輸送都會區內旅客之行業。 大專校院:提供大專校院教育程度之教育服務並授予畢業證書之公私立學校。 以上事業列管範疇,如符合其一條件即需進行盤查: 1.事業〔年用電量〕合計二千萬度以上。 2.事業之單一場所〔年用電量〕一千萬度以上。 -.-.-.-.-.-.-.-.-.-.-.-.-.-.-.-.-.-.-.-.-.-.-.-.-.-.-.-.-.-.-.-.-.-.-.-. 旅館業:對旅客提供住宿及相關服務之營利事業。 列管範疇:該事業之單一場所年用電量一千萬度以上者。 -.-.-.-.-.-.-.-.-.-.-.-.-.-.-.-.-.-.-.-.-.-.-.-.-.-.-.-.-.-.-.-.-.-.-.-. 電信業:從事下列服務之一者: 一、以有線電、無線電、光學、電磁系統或其他科技產品從事發送、傳輸或接收符號、 信號、文字、影像、聲音或其他性質訊息等服務。 二、提供網際網路接取服務(IASP)。 列管範疇:該事業之門市(含直營及特約)總數一百家以上者。 -.-.-.-.-.-.-.-.-.-.-.-.-.-.-.-.-.-.-.-.-.-.-.-.-.-.-.-.-.-.-.-.-.-.-.-. 連鎖便利商店業:從事提供便利性商品如速食品、飲料、日常用品及服務性商品,滿足顧客即刻所需,而以連鎖形態經營之行業。 超級市場業:凡在同一場所從事多種商品分部門、公開標價、零售,其生鮮食品以冷凍冷藏方式陳列、貯存,並以食品為主、日常用品為輔之行業。 列管範疇:該事業之門市(含直營及加盟)總數一百家以上者。 -.-.-.-.-.-.-.-.-.-.-.-.-.-.-.-.-.-.-.-.-.-.-.-.-.-.-.-.-.-.-.-.-.-.-.-. 醫院:指設有一科或數科診療科別,每科均有專科醫師之醫院。 列管範疇:該事業經衛生福利部醫院評鑑評定為醫學中心者。 -.-.-.-.-.-.-.-.-.-.-.-.-.-.-.-.-.-.-.-.-.-.-.-.-.-.-.-.-.-.-.-.-.-.-.-. 公路汽車客運業:在規範路線內,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者。 市區汽車客運業:在規範路線內,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者。 遊覽車客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遊覽車包租載客為營業者。 汽車路線貨運業:在核定路線內,以載貨汽車運送貨物為營業者。 汽車貨櫃貨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聯結車運送貨櫃貨物為營業者。 列管範疇:以上事業列管範疇,指營業車輛數二百輛以上者。 -.-.-.-.-.-.-.-.-.-.-.-.-.-.-.-.-.-.-.-.-.-.-.-.-.-.-.-.-.-.-.-.-.-.-.-. 製造業:非屬「事業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公告範圍之製造業。 列管範疇:以上事業列管範疇,如符合其一條件即需進行盤查: 一、煤炭〔年使用量〕四千公噸以上。 二、燃料油〔年使用量〕三千二百公秉以上。 三、天然氣〔年使用量〕五百萬立方公尺以上。 四、同一排放口之燃燒設施總設計或總實際輸入熱值一千萬仟卡/小時以上。 五、全廠(場)〔年用電量〕二千萬度以上。 -.-.-.-.-.-.-.-.-.-.-.-.-.-.-.-.-.-.-.-.-.-.-.-.-.-.-.-.-.-.-.-.-.-.-.-. 備註:除〔製造業、旅館業及醫院外〕之事業,應由總公司、大專校院一併就其子公司、分公司、分店、分處、特約或加盟門市、分校及分部辦理盤查登錄作業。 該法案源自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1條第1項,雖目前僅草案、公聽的預告階段,但原則性內容不會有太多變動,僅可能附表內容會部分調整,故涉及相關列管事業的朋友們仍需注意及準備,可詢問自己配合的環保顧問公司亦可聯繫我司客服提供協助。 出自環境部-氣候變遷因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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