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準備成立新營業單位,暫時會先租賃其中一處作為申請位置並委由本司與技師、土調人員執行土壤污染評估 調查報告申報計畫書,舊廠將安排後續土壤潛勢污染檢測與土壤評估調查。
1.依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三目至第六目設置所指之機構。 2.公民營清除機構、處理機構、經營建署、經濟部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再利用機構、事業廢棄物共同處理機構、共同清除機構之事業。 3.公民營清除機構清運裝潢修繕廢棄物,應於廢棄物清運出廠後二日內載至經核准之網路指定收受場所並同時於出產源地後完成營運紀錄申報。 4.申報重點為:產生地點、日期時間、機具車號、種類、數量及網路指定收受場所。 5.若以貯存、轉運、中間處理、再利用或最終處置方式收受裝潢修繕廢棄物者(泛指處理機構、再利用機構、合格貯存場),應於收受廢棄物後一日內連線申報廢棄物實際收受情形。 應申報對象及期程: 1.自114年3月1日起,廢棄物產生源位於〔臺北市、新北市及桃園市〕受託者屬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事業廢棄物共同處理機構、經營建署、經濟部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再利用機構。 2.自114年7月1日起,廢棄物產生源位於〔臺北市、新北市及桃園市〕,受託者屬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事業廢棄物共同清除機構。 3.自115年7月1日起,廢棄物產生源位於〔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及基隆市〕受託者屬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處理機構、事業廢棄物共同處理機構、經營建署、經濟部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再利用機構。 4.自116年7月1日起,廢棄物產生源位於〔廢棄物產生源位於直轄市及基隆市以外之各縣(市)〕受託者屬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處理機構、事業廢棄物共同處理機構、經營建署、經濟部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再利用機構。 註1: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再利用機構係指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再利用管理辦法公告(附表)之管理方式收受事業廢棄物進行再利用之事業。 註2:裝潢廢棄物依據環境部一般家戶裝潢修繕廢棄物清理原則一般為陶、瓷類食器及容器或廢棄磚、瓦、陶、瓷類廢棄物或廢木料。 註3:公告事項八即,應申報營運紀錄之事業即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事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 歸納總結 即自今年起環境部開始針對裝潢類廢棄物進行妥善流向處理申報階段性規範與宣導,至116年7月1日後全國完整施行及要求! 內容出處:環境部-中華民國114年1月3日環部循字第1136125078號
業主於113年委託本司與工程公司協作辦理,環保書類 處置計畫書,將先前處理不洽當以致不當堆置的場廠所進行廢棄物處置計畫書撰寫並召開專審會及報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該文件業經審准已執行清運作業中。
鑒於本司於112年協助中○○○有限公司執行高雄大林廠紅毛港園區營建工地 逕流廢水削減計畫案,業主十分信賴本公司的專業與效率,後續承攬案將進行委由本公司進行環保文件撰寫。
客戶於113年12月正式委託本公司協助申辦營建工地類別廢清書,此案起造人為中央單位,目前正在撰寫中,預計本週將完成正式掛文送件,業主十分注重整體效率及環保法規適法性,旭珅環保將秉持專業並協助客戶能以最合適的方案來完成相關許可設置。
感謝客戶信任,於113年11月中旬委託本司申請公民營清除處理許可乙級,本司於12月初完成正式送件,本案已審理核准準備發證中,後續旭珅環保將協助該公司輔導員工學習每月網路申報及拉製聯單、GPS週確認等作業。
1.因應本市營建廢棄物去化問題,環保局自114年起提倡公民營清除機構設置貯存場。 2.本司自即日起,開始協助業主進行相關設置,確保廢棄物可以有效貯放不被亂丟棄。 3.申請重點在於用地,如農地屬非都市計畫用地範圍,原則上申請不會通過,較適用用地如:建地、工業用地、都市計畫之農地(屬旱地)等。 4.欲申請之新設清除機構亦可同時申請貯存場,但新設事業需注意其公司實收資本額(甲乙丙級有差異)、停車場用地。 5.召開專審會,由環保局邀請專家學者對於本案提出異議及討論,本司派員簡報說明,確保設置適法合規。 欲知詳情和估價請再與客服單位聯繫
命令自公告日113.12.18起開始施行 1.總磷管制開始進行三階段管制,詳細管制標準請參考放流水標準附表。 2.一百零六年既設事業之鎘、鉛、總鉻、六價鉻、銅、鋅、鎳、硒、砷、錫和鉬等重金屬,以 及 N- 甲基吡咯烷酮、2-甲氧基-1-丙醇、二甲基乙醯胺、鈷、銻等管制項目已正式管制,詳細管制標準請參考放流水標準附表。 3.醫院、醫事機構與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新增水質項目「自由有效餘氯」,其限值為2.0mg/L。 4.嚴格加強水質項目「銅」、「氨氮」管制,詳細管制標準請參考放流水標準附表。 5.貯煤場、營建工地、土石方堆(棄)置場營建工地,未依規定採行必要措施者需注意放流水質並符合標準,詳細管制標準請參考放流水標準附表。 內容出處:環境部-水質保護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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